|
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 2015-03-16 作者: 来源:中安在线-江淮时报 文字大小:[大][中][小] |
继去年全国两会提交关于改善土壤结构,防止土壤污染的建议后,今年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安徽联谊总会永久名誉会长王晓玉再次将关注的焦点投注与此,他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控制农村土地污染,切实保护食品安全。
近年来,“镉超标大米”等环境危机事件频发,公众开始逐渐关注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问题特征明显,能够人为感知,容易引起重视,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容易被忽视。 “过去在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都有专门法律,但尚未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 ”王晓玉说,土壤污染对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带来的危害不亚于其他类型的污染,土壤污染又与大气、水污染有一定的关联性。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不容忽视,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也在逐年增多,需要通过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得知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已启动了前期工作的消息后,王晓玉深感欣慰。他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即呼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问题,之后,他一直就此问题展开调研。 “土壤污染成因复杂,有些污染来自工矿企业生产排放,有些来自农业面源污染、大气沉降、河流特别是污染河流的影响等,因此针对性的治理手段和对策也更加复杂。 ”王晓玉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比较广,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等各类土地的治理修护,都需要相应的引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客观来说,我国还是刚刚开始起步,所以更需要一部较为完善的法律进行保障。 ”
“我国目前没有单独的、完整的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采取分散立法的模式,内容非常分散,缺乏系统性、专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王晓玉建议说,《土壤污染防治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条款。法律要特别重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一旦出现未经审批破坏土壤质量、污染土壤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编辑:雨松] |
版权免责声明:本网站在刊发相关信息或图片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相关信息的权利人或与权利人取得联系;若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信息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电话或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以便支付相应稿酬。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