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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 2015-04-03 作者: 来源:中国海洋网 文字大小:[大][中][小] |
海洋环境执法在海洋环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广西海洋环境执法现状令人堪忧,出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难题:海洋环境执法缺乏健全法律法规导致执法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存在不足、公众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等等。对此,笔者在分析探讨广西海洋环境执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试图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
■李阳
海洋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应完善现有体制、建立协作机制
目前,广西海洋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突出表现在入海排污方面。由于受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体制的制约,广西环保部门和海洋部门的执法力量虽有分工,但有些是交叉的、有些是不明确的,致使一些执法领域无人执法,出现执法真空。海洋执法部门对于海岸工程污水排海和在建海岸工程围填海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往往束手无策,再加上《海洋环境保护法》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在实际的案件查处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未能及时开展入海排污案件查处,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因此,需要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协作执法工作机制。
对于海岸工程入海排污和在建海岸工程围填海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联系、通报和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对重点排污口、入海河口和在建海岸工程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击和依法查处海洋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要在广西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内建立发现—沟通—协作机制,在海监机构监测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委托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在区域建设用海、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围填海、石油平台、倾废区、排污口等附近海域开展跟踪监测,如发现有污染情况,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应立即通报海洋环境管理部门和海监机构,海监机构根据监测情况联合海洋环境管理部门与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周边海域和用海企业排污口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海洋环境保护法》相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海洋环境防治污染条例,明确各部门分工以及监管区域,从制度源头上抓起,制定预防污染、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污染海洋行为的实施细则,从制度上根本解决海洋环境管理体制的制约,避免各部门对交叉管理区域出现扯皮推诿情况的发生。
海洋行政执法人员不足应提升能力建设、强化监测队伍
由于海洋环境污染主要来自江河入海口污染、陆源污染、海洋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污染、海水养殖污染等,海洋环境监测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海洋环境的保护水平。
在海洋环境执法中,判断海洋环境是否受到污染,排污单位是否违法,必须要以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为依据,但目前广西海洋行政执法队伍中缺少专业的海洋环境监测人员,而普通的执法人员又缺乏海洋环境监测的知识和经验,对监测手段和取证方式也不了解,而且没有海洋环境监测与取样设备,再加上沿海各级海监机构与海洋环境监测机构缺乏沟通与联系,海洋环境监测数据未能及时与海监机构共享,导致对区域用海、在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围填海、用海企业排污口和海洋倾废区缺乏监管,以上这些因素都制约了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要解决上述问题,需提升海洋环境监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强化监测技术队伍。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技术装备和污染源监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从而提升海监机构掌握围填海工程、排污口、倾废区和养殖区附近海域质量状况的能力,以及掌握污染源、污染物排污情况和“三同时”验收监测的能力。比如可在各级海监机构中配备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器、海水取样仪等海水水质监测设备,执法人员通过仪器中水体温度、盐度、溶解氧、氨氮等检测要素,综合评价养殖区、排污口等水质是否受到污染。像水质分析仪器这样的监测设备能及时客观地判断海水水质是否受到污染,对违法证据的取证起到关键作用。另外,监测人才是保障海洋环境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支撑,一方面要多渠道引进专业监测人才,同时也要定期组织现有的执法人员学习监测技术,逐步建立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的监测队伍,以适应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新形势下发展的需求。
海洋倾废船监管存漏洞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目前,广西海洋倾废船舶监管面临困难。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大开发,港口、码头等用海工程项目纷纷开建和扩容,用海工程项目产生大量的疏浚物和淤泥需要倾倒,给海洋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倾废船舶经常不按照规定地点倾废。
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相关规定,倾废船只必须安装倾废记录仪,而目前广西大多数倾废船只未按规定安装倾废记录仪。
在查处倾废船舶方面,涉及到海洋、海事、边防等单位,由于各单位未形成日常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结果被违规倾废船舶钻了空子。
要解决这一难题,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审批手续,在广西管辖区域内进行海洋倾废的船只必须安装船舶倾废记录仪,未配备的倾倒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为其办理倾倒许可证,禁止其倾废作业。对海洋倾废加强管理,以达到促进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海上排放的目的。除海监机构要对各个用海工程项目附近海域倾废船舶加强监管外,还要与海事、渔政、边防等执法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创建海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力合作,提升工作效率,以有效打击违法倾废行为。[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编辑:雨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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