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合同有哪四个】在法律实践中,合同根据其成立方式和生效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其中,实践性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特定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这类合同强调“实际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以下是常见的四类实践性合同:
序号 | 合同类型 | 定义说明 |
1 | 保管合同 | 保管人接受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承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物品后合同才成立。 |
2 | 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无需书面形式或其他附加条件。 |
3 | 融资租赁合同 | 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并由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支付租金,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才成立。 |
4 | 担保合同(如质押) | 质押合同需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合同方能成立;而抵押合同则属于诺成性合同。 |
总结
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实际交付或履行行为才能成立。在日常法律实务中,了解哪些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有助于避免因未履行交付义务而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因此,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合同的成立条件,确保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