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在合同法中,“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合同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理解这两个术语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识别法律行为的性质,避免误解或纠纷。
一、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明确,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
要约邀请则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并不具备直接成立合同的效力,而是邀请对方提出要约。常见的要约邀请包括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陈列等。
简单来说,要约是“我愿意买”,要约邀请是“我愿意卖”,但需要对方先提出要约。
二、表格对比
| 项目 | 要约 | 要约邀请 |
| 定义 | 向他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邀请他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 效力 | 具有法律约束力 | 不具有直接法律约束力 |
| 表达方式 | 内容具体明确 | 内容较为概括 |
| 是否可撤回 | 可以撤回(在送达前) | 可以撤回 |
| 是否构成合同 | 一经承诺即成立合同 | 需对方提出要约后才可能成立合同 |
| 常见例子 | 商品标价、悬赏广告、拍卖公告 |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陈列 |
三、实际应用中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看似是“要约”的行为,实际上属于“要约邀请”。例如:
- 商场的商品陈列:虽然商品摆放在货架上,但这只是商家邀请顾客来购买,属于要约邀请。
- 网络购物页面上的商品信息:商家展示商品价格和规格,也是要约邀请,消费者下单才是要约。
- 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是邀请投标单位提交报价,属于要约邀请。
相反,像悬赏广告、拍卖竞价、网购下单等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要约。
四、结语
要约与要约邀请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含义和实际应用中却有着本质的不同。了解这两者的区别,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形成过程,也能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