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了保障公众健康,确保饮用水的安全与卫生,国家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该标准对饮用水中的物理、化学、微生物等各项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是衡量水质是否符合饮用要求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不仅适用于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也适用于农村分散式供水及各类瓶装水、桶装水的生产与销售。通过对水源、处理过程和最终水质的全面监控,确保人们日常饮水的安全性。
一、主要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水质进行规范:
1. 感官性状指标:如色度、浑浊度、嗅味等,确保饮用水清澈、无异味。
2. 化学指标:包括pH值、溶解性总固体、重金属(如铅、砷)、有机物等,防止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伤害。
3. 微生物指标:如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确保水中无致病微生物。
4. 放射性指标:对天然放射性物质进行控制,避免长期饮用带来的健康风险。
5. 其他特殊指标:根据地区特点和水源类型,可能增加一些特定污染物的检测项目。
二、关键指标对比表
| 指标类别 | 检测项目 | 标准限值/要求 | 说明 |
| 感官性状 | 色度 | ≤15度 | 颜色不应明显异常 |
| 浑浊度 | ≤1NTU(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 水应清澈透明 | |
| 臭和味 | 无异臭、异味 | 不得有明显异味 | |
| 化学指标 | pH值 | 6.5~8.5 | 保持中性或微碱性 |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mg/L | 反映水中矿物质含量 | |
| 铅 | ≤0.01mg/L | 有毒金属,需严格控制 | |
| 砷 | ≤0.01mg/L | 有毒且易蓄积 | |
| 微生物指标 | 总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表示粪便污染可能性 |
| 菌落总数 | ≤100CFU/mL | 反映细菌污染程度 | |
| 放射性指标 | 总α放射性 | ≤0.5Bq/L | 控制天然放射性物质 |
| 总β放射性 | ≤1.0Bq/L | 同上 |
三、实施意义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全国饮用水质量,减少因水质问题引发的疾病传播。同时,也为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推动了供水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该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水质挑战和健康需求。因此,定期修订和执行标准,是保障公众饮水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
通过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以有效预防水传播疾病的发生,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构建更加安全、健康的饮水环境。


